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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数据保密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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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数据保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企业,下同)是本合同所列商业秘密的所有者,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就商业秘密保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未对任何第三人承担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任何知识的使用,与第三人无关。否则,因此而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对知悉的甲方和甲方关联企业的任何商业秘密(以下统称为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和或者标明密级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包括:

  1.网络技术、工艺、流程、数据、配方、诀窍。

  2.程序研究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主要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

  4.数据库。

  5.尚未实施或公开的经营策划方案、重大经营决策等。

  6.未公开的财务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

  7.与其他企业协作、投资类业务有关的信息。

  8.与职务活动有关的在保护期内的、未公开的各类技术成果、设计图和设计方案、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等职务成果。

  9.甲方明文规定的应该保密的其它信息。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或确定需保密的商业秘密内容和密级,但属乙方接触或知悉的部分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保密期限

  乙方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但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且无论何种原因,乙方离职后在一定限期内,均应承担保密义务,该期限从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次年的元月1日起计算,分别为:

  1.标明为绝密(或AAA)级的,期限为__年。

  2.标明为机密(或AA)级的,期限为__年。

  3.标明为秘密(或A)级的,期限为__年。

  在上述期限内,乙方不得公开、直接或间接使用、劝诱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但甲方自己公开后,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制订有关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使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化。

  2.确定需保密信息的密级和保密期限,采取合理方法,对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性质、期限及容许接触的范围进行标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情况应及时在相关文件中标明或通知乙方。

  3.在乙方权限内提供乙方工作需要时查阅保密资料的方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并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2.除因工作需要且得到甲方批准,或在业务需要的范围内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外,不得为下列行为:

  (1)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2)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

  (3)为自己或他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5)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甲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对保管,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披露。

  3.虽未书面加注保密标识,但属于本合同所列商业秘密范畴的,乙方仍对其负有保密义务。

  4.甲方商业秘密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被公开,但其他部分或整体未被公知且仍具有价值性时,乙方对未公开部分仍应承担保护义务。

  5.乙方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出职务成果时,应迅速向甲方汇报,并向甲方提供研究、创造的全部的书面材料。

  乙方在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1年内,如继续从事与在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的,因此做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智力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研发资料。

  第六条竞业

  1.乙方承诺:在中国行政区域内,自离职之日起至年期满的当年__月__日止,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乙方在甲方最后个月内的工作岗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工作即,或组建、参与组建公司及以其他方式参与对甲方的竞争。

  2.乙方离职后,不得直接、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上的职工离开甲方单位。

  3.补偿费

  在第1款的竞业期间,乙方遵守竞业及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并经甲方核实后,结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双方同意,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补偿费人民币__元整(大写:__),该款于本条第1款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后的日内支付。

  4.在竞业期间,乙方工作单位或岗位发生变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资料归还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应该退还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如设计、数据、图纸、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等。个人工作日志中如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亦应退还或销毁。

  第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依甲方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辞退、开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参照下列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2.违反本合同规定,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收入应上缴甲方,并按该收入的倍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未获取收入或收入无法确定的,赔偿金额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所有收入的__%。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科技公司数据保密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由________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___日内,请求人民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________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________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审计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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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为进行对图书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

  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种和电子文档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

  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每月月初第四个工作日交付乙方,并由乙方出具交货明细。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4)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加入数字图书馆版权使用分配董事会,经审定合格,可以成为理事单位,并享有监督执行分配的权利。

  5.甲方指定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作品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作品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作品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根据市场形势,乙方有权决定授权作品的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为甲方在网站进行宣传,具体方式根据情况另行商定。

  5.乙方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15%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计算公式:项目销售收入×15%×甲方作品的使用数量/项目所有作品的使用总数量×系数一)。

  系数一是指:(1)书面授权(不提供样书或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80%;(2)书面授权+样书,比例系数是85%;(3)书面授权+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95%;(4)书面授权+样书+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100%;6.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

  我们通过

  网站公布分配报表,把有关的详细分配信息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提前10天通知有关的合作单位。

  对于分配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董事会的秘书处进行电话咨询,秘书处有义务对全部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条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涉及作品的数字化版权或将作品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

  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科技公司数据保密合同

  科技公司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合伙人x x x(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x x商行专营x 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 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 x元整外,余人民币x 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 x元整后,即为x x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x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 x x x 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x x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x x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x x x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科技公司数据保密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 大连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资格的法人;

  2. 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3. 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4. 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丙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 丙方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0%股权。

  2. 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 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出具收款凭证。

  5. 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丙方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 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丙方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丙方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丙方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丙方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冯文阳女士,居民身份证号: 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国际:法国

  护照号码:

科技公司数据保密合同

  科技企业纳税担保合同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    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

  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

  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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