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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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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的规定如下:探望权是指父母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而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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