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对方要价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要价怎么处理

来源:vi教育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对方漫天要价的:

1、当事人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就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2、当事人还可以就赔偿纠纷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处理。

一、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去定损和修理车辆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全责,但对方一直不去定损和修理车辆,可以及时和对方协商,也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赔偿调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二、事故责任认定全责对方不去处理怎么办

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认定书出具后一方拒绝认可或者拒不处理的,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提起诉讼。由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出了交通事故私了以后怎么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但这并没有排除当事人自己和解,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解的,双方不再存在争议,则公权力机关不会介入,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是,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或者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的话,即使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机关也还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