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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与银监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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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与银监局的区别:

1、权利不同。银监会的权利比金融局所管辖的权利大;

2、隶属单位不同。银监会是下属的事业单位,金融办一般作为地方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一般与地方各部门同级别;

3、职责不同。银监局管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金融局管企业上市。

银监会职责:

1、依照法律、行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等。

金融办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2、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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