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具体如下: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4、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5、对于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6、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