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器械。
鉴定标准如下:
1、凡是制式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支、弹药。
2、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支(包括自制、改制支),一律认定为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支,一律认定为支。
3、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支,按照《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A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支。
4、对制式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5、对非制式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持抢劫是指在抢劫过程中,手持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所佩带的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