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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公司员工被要求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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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人员主要是核心业务人员:老板、副总、营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部(分公司)负责人、销售总监、团队经理(团队长)、业务员。上述为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碰到的相关人员。可能有不完全列举情况。
未参与核心业务的人员,如,人事、行政等不构成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实务当中,对于积极配合调查、退出违法所得、认罪态度好的从犯人员,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如果是设计金融产品,那肯定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如果是设计网页、app等,是可以在阶段争取退出违法所得后不予起诉。
公司少发工资怎么投诉
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以上是对该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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