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将被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和《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9条。
法律分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集资诈骗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犯此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幅度如何界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诱骗他人投资或者筹集资金,并非法占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对于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幅度的界定主要取决于被骗金额的大小、诈骗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等因素。一般情况下,被骗金额较大、诈骗手段恶劣、犯罪主体主观故意明显的,刑罚幅度相对较重,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被骗金额较小、诈骗手段相对轻微、犯罪主体有悔罪表现的,刑罚幅度相对较轻,可能会被判处缓刑、免除刑罚或者轻罚。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幅度的界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根据数额的大小将受到不同的刑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法律规定,犯此罪的个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责任和刑罚幅度将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