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的裁定、决定不服,要求改变或撤销的法律程序。其受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受理: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服裁定、决定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审查:劳动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审查,核实申请人身份和争议事实,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调解处理:在受理后,劳动行政部门会尝试调解双方争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得以解决,如果调解不成,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立案审查:如果调解失败,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立案,并进行审查,确定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
开庭审理:劳动行政部门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进行陈述、质证,并提供证据。
作出裁定:经过审理后,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裁定内容可能是维持原裁定、撤销原裁定或者改变原裁定。
送达裁定书:裁定作出后,劳动行政部门会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提高胜诉的机会。此外,劳动保障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细微差别,当事人应该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进行操作。